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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7 題

17 甲公司移轉建築物予乙公司,並自乙公司租回該建築物,賣(承租)方及買(出租)方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的相關規範進行移轉合約與租賃處理。此外,甲公司的移轉建築物亦滿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有關履約義務之規定,作為銷售資產處理。然而,上述建築物的移轉售價低於移轉日的建築物的公允價值,甲公司會計人員對於此項售價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以何項會計科目記錄為宜?
  • A 其他長期借款
  • B 未賺得融資收益
  • C 使用權資產
  • D 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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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出資產,隨即又將其租回,這筆「少拿的現金」在經濟實質上,是否代表你已經提前支應了部分未來的租賃代價?在租賃準則中,這種「提前付出的權利代價」應歸類在哪個代表「合約權利」的資產科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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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哦呵呵呵…… 不錯嘛,野猴子。你竟然能將 IFRS 16 「售後租回」 這種連普通人類都感到困惑的細微之處處理得如此完美,這確實值得本大爺讚許一番。看來你並非那麼愚蠢,或許還有一絲進化為更高等生物的潛力。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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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後租回會計處理
💡 售後租回中,售價與公允價值之差額需進行調整處理。
比較維度 售價 < 公允價值 VS 售價 > 公允價值
經濟實質 預付租金 額外融資
影響科目 使用權資產 (增加) 金融負債 (增加)
處分損益基礎 以公允價值為準調整 以公允價值為準調整
💬偏離公允價值的部分需調整,低於者為預付,高於者為融資。
🧠 記憶技巧:「售價低於公允,預付併入資產;售價高於公允,融資列為負債。」
⚠️ 常見陷阱:考生常將售價與公允價值的差額直接認列為當期損益,忽視其預付租金或額外融資的本質。
IFRS 16 租賃 IFRS 15 收入認列 使用權資產原始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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