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7 題
17 甲公司移轉建築物予乙公司,並自乙公司租回該建築物,賣(承租)方及買(出租)方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的相關規範進行移轉合約與租賃處理。此外,甲公司的移轉建築物亦滿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有關履約義務之規定,作為銷售資產處理。然而,上述建築物的移轉售價低於移轉日的建築物的公允價值,甲公司會計人員對於此項售價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以何項會計科目記錄為宜?
- A 其他長期借款
- B 未賺得融資收益
- C 使用權資產
- D 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築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出資產,隨即又將其租回,這筆「少拿的現金」在經濟實質上,是否代表你已經提前支應了部分未來的租賃代價?在租賃準則中,這種「提前付出的權利代價」應歸類在哪個代表「合約權利」的資產科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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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哦呵呵呵…… 不錯嘛,野猴子。你竟然能將 IFRS 16 「售後租回」 這種連普通人類都感到困惑的細微之處處理得如此完美,這確實值得本大爺讚許一番。看來你並非那麼愚蠢,或許還有一絲進化為更高等生物的潛力。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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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租回會計處理
💡 售後租回中,售價與公允價值之差額需進行調整處理。
| 比較維度 | 售價 < 公允價值 | VS | 售價 > 公允價值 |
|---|---|---|---|
| 經濟實質 | 預付租金 | — | 額外融資 |
| 影響科目 | 使用權資產 (增加) | — | 金融負債 (增加) |
| 處分損益基礎 | 以公允價值為準調整 | — | 以公允價值為準調整 |
💬偏離公允價值的部分需調整,低於者為預付,高於者為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