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幫派老大甲某日與女友去某餐廳吃飯,在門口處與他人發生糾紛,對方人多勢眾,甲被打倒在地,女友見狀趕快在 Line 群組發「老大在某餐廳被打,趕快來救他」之訊息,乙、丙為幫派成員,兩人看到訊息後立刻一起搭車趕往該餐廳,乙下車後立刻掏槍,丙見乙手上有槍,怕事情鬧大,趁亂悄悄離開。乙與對方爭吵後,向架住老大甲的丁開槍,丁當場遭擊斃。試問乙、丙該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遇到共犯與阻卻違法事由交錯的實例題,應採「分別檢驗」策略。對乙,需利用三階層檢驗其防衛他人權利時,直接開槍的手段是否落入「防衛過當」;對丙,則需運用「共同正犯之逾越」及「著手前脫離」理論,分析其對乙殺人結果的因果貢獻與犯意聯絡範圍。
正當防衛與共犯逾越
💡 判斷防衛手段相當性,並區分共同正犯之逾越與脫離效力。
| 比較維度 | 共同正犯之逾越 | VS | 共同正犯之脫離 |
|---|---|---|---|
| 核心定義 | 行為人行為超出原共謀範圍 | — | 行為人中途退出原有的計畫 |
| 主觀心態 | 對逾越部分無犯罪故意 | — | 有放棄繼續犯罪的意思 |
| 成立關鍵 | 是否在犯意聯絡範圍內 | — | 是否切斷物理或心理因果力 |
| 法律效果 | 就逾越部分不負罪責 | — | 切斷成功後不負後續罪責 |
💬逾越是「根本沒打算做」;脫離是「想做但後來不做且消弭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