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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時,應自行擇定適用順序,若未擇定且地價稅額相同時,應依何項順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所在地 ②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③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④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③②④
  • C ①②④③
  • D ①④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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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與第 9 條規定,當多處土地適用優惠稅率且未擇定順序時,應採「由親而疏、長幼有序」的法律原則。順位首重核心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次為直系血親,並以尊親屬(長輩)優先於卑親屬(晚輩);最後才是直系姻親。這體現了法律對核心居住權與傳統倫理的保障。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血親」與「姻親」的權利差異,以及「尊、卑」在法律位階上的先後順序,是實務與證照考試的常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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