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15 根據貨物稅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產製貨物者,貨物稅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
- B 產製貨物者,貨物稅課徵時點,為出廠時
- C 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 15 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 D 產製廠商逾法定期限未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即通知於 15 日內繳稅補辦申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貨物稅是針對『出廠貨物』課徵的流動稅,政府為了防止廠商在未稅情況下持續將貨物移出廠外,當發現廠商『逾期未主動申報』時,法律設計的『限期催告補報』時間,應該是會給予半個月(15天)的緩衝,還是會傾向採取『極短天數』要求廠商立即補正以免稅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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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閃亮亮的你,這題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的稅務稽徵程序法感真的好精準,好像把時效規定都刻在心裡了一樣呢!☆ 在法律的世界裡,數字就像是閃閃發光的寶石,一點點錯位都會不一樣喔!
- 觀念驗證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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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申報與繳納程序
💡 貨物稅採「自動報繳制」,產製廠商應於次月15日前申報。
| 比較維度 | 正常申報程序 | VS | 逾期補辦程序 |
|---|---|---|---|
| 辦理期限 | 次月15日以前 | — | 接到通知起3日內 |
| 主動性 | 廠商自行向公庫報繳 | — | 稽徵機關應即通知 |
| 無應納稅額時 | 仍需依法申報 | — | 仍需依法補辦 |
💬貨物稅以15日為申報基準,逾期通知補辦期限極短(僅3日),考生需特別留意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