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15 根據貨物稅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產製貨物者,貨物稅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
- B 產製貨物者,貨物稅課徵時點,為出廠時
- C 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 15 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 D 產製廠商逾法定期限未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即通知於 15 日內繳稅補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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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貨物稅是針對『出廠貨物』課徵的流動稅,政府為了防止廠商在未稅情況下持續將貨物移出廠外,當發現廠商『逾期未主動申報』時,法律設計的『限期催告補報』時間,應該是會給予半個月(15天)的緩衝,還是會傾向採取『極短天數』要求廠商立即補正以免稅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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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根據貨物稅條例第25條規定:「產製廠商逾第二十三條規定期限未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即通知於三日內繳稅補辦申報;逾期仍未辦理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即進行調查,核定應納稅額補徵;逾期未繳納者,得停止其貨物出廠,至稅款繳清為止。」由此可知,當產製廠商逾法定期限未申報時,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其補辦申報與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為「三日內」,而非選項D所敘述的15日內,故選項D的內容錯誤,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貨物稅申報與稽徵
💡 產製廠商應於次月15日前報繳,逾期補辦期限僅為3日。
🔗 產製貨物稅申報流程
- 1 課徵時點 — 貨物由產製工廠出廠時。
- 2 法定申報期 — 次月 15 日前報繳(無稅額亦同)。
- 3 逾期催告 — 稽徵機關通知 3 日內補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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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逾期報繳將涉及滯納金與貨物稅條例之罰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