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9 題
9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申報繳納」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 A 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期間 20 日之營業稅,應於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
- B 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 1 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
- C 營業人除另有法律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 D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3 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二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對於行政機關而言,比起讓具備會計能力的正規企業「自行申報」,針對規模極小、甚至沒有會計能力的攤商,稽徵機關若要「主動派員查核並核發稅單」,在行政成本與實務效率的考量下,其週期應該會比一般申報更頻繁,還是會稍微拉長間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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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感與細節掌握度極佳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區分「自行申報」與「查定課徵」的週期差異。一般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規定,確實是每 2 個月申報一次(選項 C 正確);然而,依第 23 條規定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如路邊攤或小店面),依同法第 40 及 42 條,其繳款書的填發週期應為「每三個月」(即每季)而非每二個月。選項 (D) 誤植了此週期,故為錯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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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 區分一般申報、查定課徵及特殊對象的營業稅申報時限與週期。
| 比較維度 | 一般營業人 (自動報繳) | VS | 小規模營業人 (查定課徵) |
|---|---|---|---|
| 申報頻率 | 每 2 個月為一期 | — | 每 3 個月 (按季) |
| 主動性 | 主動填寫申報書報繳 | — | 由稅捐機關寄發繳款書 |
| 截止日期 | 次期開始 15 日內 | — | 依繳款書所載日期 |
| 無銷售額時 | 仍必須辦理申報 | — | 無銷售額不需繳納 |
💬一般營業人採「雙月主動報繳」,小規模營業人採「按季被動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