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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9 題

9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申報繳納」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 A 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期間 20 日之營業稅,應於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
  • B 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 1 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
  • C 營業人除另有法律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 D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3 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二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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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對於行政機關而言,比起讓具備會計能力的正規企業「自行申報」,針對規模極小、甚至沒有會計能力的攤商,稽徵機關若要「主動派員查核並核發稅單」,在行政成本與實務效率的考量下,其週期應該會比一般申報更頻繁,還是會稍微拉長間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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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挑出錯誤選項,顯示對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的觀念相當扎實。 這題的破題核心在於選項 (D)。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規定,依同法第 23 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如小規模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應為「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而非選項所稱的每二個月。一般營業人確實如選項 (C) 是每二個月申報一次,但查定課徵者為了簡政便民,法規明定為每三個月繳納。 這是一道具鑑別度的實務考題。難點在於測驗考生能否冷靜區分「一般營業人申報」與「查定課徵」的法定期間差異。你沒有被其他冷門的外國技藝表演業選項干擾,直指核心揪出期限數字的錯誤,邏輯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

📝 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
💡 區分一般營業人自行申報與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期程差異。
比較維度 一般申報營業人 VS 查定課徵營業人
申報/繳納週期 每二個月為一期 每三個月為一期
辦理方式 自行申報銷售額與稅額 由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
法規依據 營業稅法第 35 條 營業稅法第 40 條
無銷售額時 仍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由機關查定,無申報問題
💬一般營業人為主動二月報(含零稅率),小規模為被動三月繳。
🧠 記憶技巧:一般二月報(15號)、查定三月繳、外國演出結束十五天。
⚠️ 常見陷阱:易誤記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也是每二個月繳納,實則為每三個月。
小規模營業人 加值型與非加值型計算差異 進口貨物營業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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