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8 題
8 關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家具,為特種貨物
- B 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二百萬元,為特種貨物
- C 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為特種勞務
- D 每艘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之遊艇,為特種貨物
思路引導 VIP
在我們常說的「奢侈稅」中,政府針對不同類別的高價消費品設定了不同的課徵門檻。你可以試著從立法目的來推理:為了區分一般大眾的代步車與真正的「高價奢華名車」,立法者通常會將小客車的「價格紅線」設定在多少萬元以上,才比較符合社會通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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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勞務稅要件
💡 區分特種貨物與勞務之課徵對象及其金額、長度判定門檻
| 比較維度 | 高價交通工具 | VS | 高價消費與勞務 |
|---|---|---|---|
| 金額門檻 | 汽車300萬/遊艇無 | — | 家具/入會權50萬 |
| 規格要求 | 9座以下/30.48米 | — | 家具按「件」計價 |
| 稅率標準 | 通常為 10% | — | 通常為 10% |
💬汽車門檻最高(300萬),家具與入會權則以50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