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4年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企業家甲有意參與立法委員選舉,於法定競選期間,甲向選民 A 拉票時,承諾若甲未來當選,將推薦 A 的兒子進入甲的企業內工作,因此動搖了 A 的投票意向。為求勝選,甲的員工乙向甲提議,由乙想辦法拍攝競選對手丙的私生活,以作為選戰的攻擊素材。甲回覆乙:「我支持你的想法!」當天夜裡,乙在前往丙家時,看見丙的汽車停在小巷內且車身劇烈晃動,懷疑是丙與其秘書丁二人在車內性交。乙悄悄貼近車子,聽見丙叫著丁的名字,且發出性交的聲音,便立即持手機錄下該段聲音與車子震動的影片,隨即將該段影音檔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給甲。丙發現乙後,乙迅速逃逸,丙立刻開車追趕,丁在過程中不斷催促丙開快一點,導致丙在明知可能會撞到用路人的情況下,因車速過快撞上路人 B,B 因而受傷昏迷。丙、丁驚恐萬分,即使認知到若當下不施以救援,B 可能會死亡,仍立即逃離現場。半小時後,丙單獨回到現場察看,發現 B 仍倒臥在馬路上,誤認 B 已死,怕 B 的「屍體」被發現,便將 B 載到附近樹林中掩埋。翌日,甲利用電腦軟體將上開影音檔與虛假性影像合成位丙、丁的性交影片,打算在選前之夜散布。兩天後,B 的屍體被發現,法醫確認 B 是因掩埋而窒息死亡,至於先前遭受的撞擊傷害,並非致命的原因。試問:甲、乙、丙、丁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00 分)(附註:1.僅需檢討中華民國刑法典之罪名,毋須檢討其他特別法。2.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題長篇幅的實例題,千萬不要慌!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多行為人、多階段行為」的綜合型考題,結合了傳統考點與最新修法的刑法條文。老師帶你們一步步拆解:
-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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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多行為人與多階段犯罪,宜依行為人分別論斷。爭點可分為:
- 甲之行為(附帶與核心爭點):提供工作機會是否構成投票行賄之不正利益?對乙之行為是否成立教唆犯?利用電腦軟體合成虛假性影像,涉及新修訂之偽造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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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階段犯罪與因果歷程錯誤
💡 結合隱私權、因果歷程錯誤與新修偽造性影像罪之綜合論斷。
🔗 丙之因果歷程錯誤評價鏈
- 1 第一行為:撞擊 — 具備殺人或重傷之未必故意,但 B 僅昏迷未死(未遂)。
- 2 主觀認識錯誤 — 丙誤認 B 已死亡,主觀上已無殺人故意,僅餘毀棄屍體之故意。
- 3 第二行為:掩埋 — 基於處理屍體之意圖進行掩埋,客觀上導致 B 窒息死亡。
- 4 最終論罪評價 — 依個別評價說:論以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二罪,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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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第一行為僅具過失,則論以過失致死罪即可(單一過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