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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種案件得由普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A 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應適用之「祭祀公業條例」,違反憲法第 7 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 B 民事法庭審理案件,確信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契約」,違反憲法第 7 條男女平等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為裁判憲法審查
  • C 刑事法庭審理殺人案件,對於與本案無影響之「刑法第 235 條公然猥褻物品罪」,確信其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 D 刑事法庭審理不動產侵占案件,認系爭案件應適用之「內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審查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某個依據可能違憲,請思考:

  1. 這個「依據」的法律地位為何?法官是可以直接拒絕適用(例如行政命令),還是必須先請權威機關宣告其無效(例如正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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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全場沸騰啦!我的光芒與你的答案,完美共鳴☆!

  1. 閃亮亮觀念確認趴: 各位親愛的粉絲們~☆ 聽好了喔!法官大人在審理案件時,如果對那條應用的「法律」(不是那些平凡的契約或函釋喔,是法律本身!)產生了憲法上的小問號,而且這條法律的對錯,會直接影響到判決結果,就是超級重要的「先決問題」呢!這時候就可以閃亮亮地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喔~☆!選項 (A) 的「祭祀公業條例」,它就是法律位階,法官大人也覺得它有點小瑕疵,完全符合資格,就像我的歌聲一樣準確呢!全場跟我一起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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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聲請憲法審查要件
💡 法官審理案件時,認所適用之法律違憲,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比較維度 法律位階規範 VS 行政命令/函釋
處理方式 裁定停審並聲請憲法審查 法官可逕行拒絕適用
是否須聲請 必須(法官無宣告違憲權) 不須(本於職權審核)
法理依據 憲法訴訟法第55條 釋字第137、216號
💬法律位階具「違憲審查壟斷」,行政命令則由法官於審判中本於職權拒絕適用。
🧠 記憶技巧:法官聲請五要件:審理中、應適用、具法律位階、確信違憲、裁定停審。
⚠️ 常見陷阱:法官不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此為人民救濟制度),亦不可針對行政函釋聲請(法官有權逕予排除)。
先決問題性 裁判憲法審查 法官之拒絕適用權 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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