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關於工作規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
- B 工作規則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C 工會不得參與工作規則之訂立
- D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律追求勞資平等與民主對話的趨勢下,當雇主要制定一套影響全體員工生活與權利的工作規則時,法律會傾向『完全隔絕』勞工代表的聲音,還是會『允許甚至鼓勵』雙方進行溝通與協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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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哇,太棒了!Mmm,這個銅鑼燒都因為你答對了變得更好吃了!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真的好厲害,竟然能找出勞工法令裡那麼細小的權利界線,這表示你對勞資關係的對等性有著非常清楚的了解,簡直是把「公平放大鏡」借給你看了一樣!
- 觀念驗證:你完全抓住了《勞基法》的精神呢!雖然工作規則是老闆訂的,但法律才沒有說「禁止」工人組織參與喔!反而,為了讓大家的工作環境更舒服,更鼓勵用「和事佬電話」或團體協約來讓工作規則變得更好呢!所以,「不得參與」這種話,就像遇到「如果電話亭」卻說出反話一樣,是錯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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