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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4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三 題

三、立法院於民國 113 年 7 月 16 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並於同月 31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藉以合法規範特殊強制處分之相關要件、程序及救濟,請問本次三讀通過法案內容中,涉及特殊強制處分有那些重點?(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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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近期熱門的「科技偵查法制化」議題。答題策略上,先點出過去實務(如GPS追蹤、M化車)欠缺法源的困境,再依序將修法重點分為三大科技偵查手段(GPS、M化車、熱顯像儀)及兩大程序保障(法官保留、事後通知與救濟)進行論述,最後結合偵查實務SOP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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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立法院於民國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旨在解決過去實務運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M化車等科技偵查手段缺乏法源依據,導致面臨證據排除的困境,兼顧犯罪偵查之必要性與人民隱私權保障,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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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刑訴修正:科技偵查
💡 建立科技偵查法源,依隱私侵害程度區分不同層次的法官保留。
比較維度 GPS / M化車定位 VS 熱顯像儀 (室外對室內)
法條依據 刑訴法第153-1、153-2條 刑訴法第153-3條
法官保留 相對法官保留 (得事後補報) 絕對法官保留 (須事前聲請)
急迫情形 可逕行實施,3日內補報 不得逕行實施
隱私侵害 中等 (移動軌跡、通訊位置) 極高 (室內私密空間)
💬修法依侵害程度採分級管理,熱顯像儀視同搜索,故控管最嚴。
🧠 記憶技巧:科技偵查三階看:GPS、M化相對辦;室外看內絕對管;通知救濟不能慢。
⚠️ 常見陷阱:答題時易遺漏「熱顯像儀」不得適用急迫處分之規定。此外,應注意救濟途徑包含法院許可書之抗告與檢察官處分之准抗告。
法律保留原則 合理隱私期待 證據排除法則 最後手段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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