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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4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殯葬管理條例第 70 條前段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違反者,依該條例第 83 條規定:「墓主違反第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某縣主管機關經檢舉確認轄區內有座葬於私有農地上超過 30 年之墳墓。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墓主可否以裁處權時效已完成為由,主張私墓合法化?(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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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裁處權時效起算(狀態犯與繼續犯之區別)」與「行政罰與管制性處分之分野」。考生應先界定「違法埋葬」屬行為犯,時效自埋葬完畢起算,罰鍰裁處權雖已消滅;接著須說明時效消滅僅及於「行政罰」,不影響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排除違法狀態)」之管制處分,故違法狀態不會因此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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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違法埋葬行為之裁處權時效起算時點為何?裁處權時效完成是否使違法狀態合法化而免除限期改善之義務?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主管機關對此私葬墳墓行為得如何行使公權力,以達成應於公墓內埋葬屍體之立法目的?(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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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行政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定性區別,以及『行政執行』的連貫應用。看到『超過30年』應立即聯想《行政罰法》第27條的裁處權時效,並區分『行為違法』(埋葬當下)與『狀態違法』(墳墓存在)。解題時須依序探討:1. 可否處罰鍰(時效已過);2. 可否命限期改善(排除違法狀態,無時效問題);3. 不從時的強制手段(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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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違法私葬行為逾行政罰裁處權時效後,主管機關得否裁處罰鍰?又應如何透過命限期改善及行政執行手段排除違法狀態? 【解析】 壹、違法行為已逾裁處權時效,主管機關不得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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