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申論題 110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三 題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病媒孳生源公私場所之所有人應依主管機關通知主動清除蚊蠅等病媒,違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試問主管機關對於為防止病媒蚊孳生,已經公告應主動清除所屬積水容器之違章個案,可否先限期十日令其改善,十日後未改善時,再處罰鍰?主管機關對於兩次不依限改善者,可否一次合併處罰其新臺幣二萬元?(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行政罰與行政處分(限期改善)之區辨」及「數行為併罰原則」。第一步應拆解法條結構,釐清「初次罰鍰」是針對過去違法行為的懲罰,而「限期改善」是為排除現有違法狀態,主管機關無權以「事後改善」作為免罰或啟動初次裁罰的條件。第二步針對「按次處罰」,點出每次未改善皆為獨立違法行為,依行政罰法第25條應分別處罰,且單一裁罰金額不得逾越1萬5千元之法定上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1. 主管機關得否以「限期改善與否」作為裁處初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罰鍰之前提條件?
  2. 對於多次屆期未改善之違規行為,主管機關得否逾越法定罰鍰上限,以單一處分合併裁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海巡行政] 行政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