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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依據建築法第 43 條,說明「建築物基地地面」、「建築物底層地板面」及「路面」等三個面之定義為何?(18 分)且三個面之相對高程關係為何?(7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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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建築法》第43條的立法目的:『防洪與排水』。答題分兩層次:先結合《建築技術規則》精確寫出三個名詞的法規定義,再依母法條文指出高程關係的『原則(階梯式遞增)』與『例外(防礙無虞且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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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考查《建築法》第43條關於建築物與周邊環境之高程設計規範,其核心立法目的為確保基地內之排水順暢、防範水患,並維護建築物之使用安全與衛生。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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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基地高程規範
💡 以建築法第 43 條確立「由內而外、由高至低」的排水高程原則。

🔗 法定建築高程階梯關係

  1. 1 底層地板面 (FFL) — 最內層且最高,確保室內使用衛生。
  2. 2 基地地面 — 外牆接觸面,高程介於地板與路面之間。
  3. 3 臨接道路路面 — 最外層且最低,作為最終排水去處。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違反此原則且無例外許可,可能構成違章或排水安全疑慮。
🧠 記憶技巧:內高外低好排水:地板 > 基地 > 路面。例外需「無礙排水」且「機關審查」。
⚠️ 常見陷阱:作答時容易遺漏「例外不墊高」需經「主管機關審查」的程序要件,僅論述實體要件。
建築技術規則用語定義 建築線與基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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