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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調查工作組] 政治學

第 三 題

三、憲法訴訟法施行以來,我國釋憲制度經歷重大的制度性轉型。請說明憲法訴訟法對現行釋憲制度帶來那些主要變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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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我國憲政體制近期重大變革的掌握度。解題時應對比舊制(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與新制(憲法訴訟法),精準指出「裁判憲法審查」、「法庭化」及「門檻降低」等核心轉變,並從政治學「違憲審查理論」與「權力分立」的角度,評析此制度對人權保障及憲政運作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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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憲法訴訟法》於民國111年(2022年)正式施行,取代原有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標誌著我國違憲審查制度從「會議體」正式走向「法庭化」與「司法化」。此一制度轉型不僅深化了基本人權保障,更重塑了我國憲政體制下的權力分立運作。 【論述】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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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訴訟法制度變革
💡 由會議體轉型法庭化,引進裁判憲法審查並降低決議門檻。
比較維度 舊制(大審法) VS 新制(憲訴法)
組織形式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憲法法庭(司法化)
審查客體 僅限抽象法規範 法規範+個別裁判
決議門檻 高度多數決(2/3) 簡單多數決(1/2)
審理程序 書面審理為原則 言詞辯論常態化
透明度 會議過程不公開 主筆顯名及全程公開
💬新制使釋憲制度由「會議體」徹底轉型為「司法訴訟」模式。
🧠 記憶技巧:答題口訣:庭化、審裁判、降門檻、名顯現、護權限。
⚠️ 常見陷阱:易忽略「裁判憲法審查」並非第四審,且誤以為所有案件皆必須進行言詞辯論。
裁判憲法審查之救濟實效 憲法法庭暫時處分 法規範憲法審查 司法積極主義與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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