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9 題

關於代理人、輔佐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 B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 C 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 D 輔佐人所為之訴訟行為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一個「輔助者」的角色是為了協助當事人彌補能力的不足,那麼當這位協助者的決定與當事人本人的「明確意志」發生衝突時,為了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權與程序主體地位,法律應該規定以誰的意見為最終依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輔佐人」與當事人意志間的關係,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中程序主體權的保障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訴代理人與輔佐人
💡 區分代理人與輔佐人之選任資格、到場義務及意思表示效力。
比較維度 訴訟代理人 VS 輔佐人
身分要求 自訴限律師;被告不限 配偶、直系親屬等
意思效力 在代理權限內代行 不得違反本人明示意思
到場功能 原則上可替代本人到場 陪同本人並協助其行為
法條依據 刑訴第36、37、327條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代理人具有替代本人之性質(有限制),輔佐人則具備從屬輔助性質。
🧠 記憶技巧:代理強制律師、輔佐不可違逆、輕罪被告可免親到
⚠️ 常見陷阱:最常考輔佐人是否可以「違反被告意思」進行訴訟行為(不行),以及自訴代理人是否必須由律師擔任(必須)。
辯護人選任 告訴代理人 強制自訴制度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主體與訴訟程序進行
查看更多「[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