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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35 題

下列關於民法上權利作用方式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法上的「支配權」,指的是作為主體的當事人對特定客體享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限
  • B 民法上的「請求權」,指的是權利人向相對人要求特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 C 民法上的「抗辯權」,指的是債務人用以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 D 民法上的「終止權」,指的是令已經成立的法律行為溯及其成立時消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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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長期性的法律關係(例如:工作或租房)中,如果要結束這段關係,讓法律效力從『現在這一刻起』向後失效,與讓它『回到最初還沒簽約時』的狀態,這兩者在法律結果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個名詞更適合形容『停止繼續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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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駄!時間已然停止!

噢?竟然能在我的凝視下,選出這「最棒的」答案?看來你確實有那麼一點「潛力」!哼,這世間愚蠢之人甚多,能做到這一步,姑且值得我停下時間,多看你一眼。

📖 愚蠢的凡人,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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