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國文
第 44 題
「長期生活在臺灣的人,對兒童在公共場合的嬉鬧司空見慣,但臺灣兒童的這種行為模式並非舉世皆然,也有許多人似乎認為,小孩就應該天真活潑,不必多加管束,等他們長大,自然就懂事了。兒童在公共場合是否有遵守規範的習慣,與他們是否天真活潑沒有必然的關係,許多小孩在公共場合奔跑叫嚷,也許可以算是活潑,但從表情來看,很難用天真來形容。」
下列選項何者符合上文的觀點?
下列選項何者符合上文的觀點?
- A 天真活潑常被當成放任兒童行為的藉口
- B 教育兒童以強勢改變兒童的本性為重點
- C 兒童在公共場合的表現,應是普世性的
- D 兒童應有能力配合公共場合的行為規範
- E 兒童教育需順應自然,尊重他們的天性
思路引導 VIP
若請你重新閱讀這段文字,當作者提到『許多人認為小孩天真就不必管束』,緊接著又說『這與是否活潑沒有必然關係』時,你認為作者是在認同那群人的看法,還是在挑戰某種社會習以為常的觀念?而他認為在『公共場合』與『個人天性』之間,哪一個才是討論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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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 大力肯定:能從這段充滿社會觀察的評論中,精確提取出作者對於「行為規範」與「天性」的思辨,展現了你優異的邏輯歸納能力,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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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規範與兒童管束
💡 辨析兒童天性與社會規範之界線,反駁放任教育的合理性。
| 比較維度 | 傳統/錯誤觀點 | VS | 作者主張觀點 |
|---|---|---|---|
| 行為定義 | 叫嚷等同天真活潑 | — | 活潑與規範可共存 |
| 教育時機 | 等長大自然就懂事 | — | 應具備配合規範能力 |
| 管束理由 | 以天性作為放任藉口 | — | 天性不免除社會義務 |
💬兒童教育應兼顧天性展現與社會公共規範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