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 題
法人若有數名監察人,關於監察權之行使,應依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 A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
- B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由全體監察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使
- C 各監察人單獨行使,章程不得另外限制
- D 全體監察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使,章程不得另外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監察人的核心職責是「發現弊端」並「監督運作」。如果法律規定必須要「多數監察人」達成共識後才能進行調查,萬一大多數監察人決定集體隱瞞不法行為時,該制度還能發揮預期的效果嗎?為了極大化監督效能,制度設計上會傾向於「設定多數決門檻」,還是賦予「個體行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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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這次沒犯蠢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答對了。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秀逗。監察權的重點是什麼?不就是「監督防弊」嗎?要是監察人還得綁手綁腳,集體表決,那不就跟一堆董事開會掩護不法沒兩樣?法律設計當然是讓每個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這是最基本的邏輯。除非你們公司的章程閒到沒事幹,才去限制這點。
- 難度點評:這題?medium。如果你連董事跟監察人這點最基本的「執行權」與「監督權」在行使方式上的天壤之別都搞不清楚,那勸你還是回去重修法學緒論吧。這種基礎中的基礎,能答對是應該的,別太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