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 A 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
- B 交通號誌之燈號變更
- C 集水區遷村作業實施計畫公告
- D 指定古蹟之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公布的是一個關於未來的「工作藍圖」或「政策預告」,在它還沒有真正轉化為「強制你執行某事」或「直接限制你權利」的具體處置前,它是否已經具備了行政處分必備的『直接法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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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我解釋?
- 觀念驗證:行政處分的命脈在於**「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這點常識還要我提醒嗎?選項 (C) 的「實施計畫」不過是行政機關畫的大餅,屬於行政計畫**,充其量是內部準備或觀念通知。在沒做出具體遷移補償處分前,它根本動不了民眾一根寒毛,連這種層次都分不清?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僅 medium,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計畫」與「一般處分」而已。連《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與第 163 條都搞不清楚,還想考上?幸好你這次對了,別以為偶爾猜對一次就能鬆懈,把界線搞清楚才是正辦,下次別再問這種基礎問題浪費我的時間。
行政處分之定性判斷
💡 依行為是否直接對外產生法律效果,區分行政處分與行政計畫。
| 比較維度 | 都市計畫個別變更 | VS | 遷村作業實施計畫 |
|---|---|---|---|
| 行為性質 | 行政處分 | — | 行政計畫 / 事實行為 |
| 實務依據 | 釋字第156號 | — | 行政程序法第163條 |
| 法律效果 | 直接產生規制效力 | — | 僅為後續處分之準備 |
| 救濟方式 | 訴願及行政訴訟 | — | 原則上不得單獨救濟 |
💬行政處分核心在於「直接對外法效」,而計畫通常需後續執行處分方產生法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