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之事由?
- A 受刑人受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 B 受刑人執行中脫逃
- C 受刑人聲請再審
- D 受刑人心神喪失,依檢察官之指揮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一個「期限」讓國家去執行處罰時,如果國家是因為『受刑人躲起來』或『受刑人正在接受其他強制性處分』而無法抓人,這段時間還算在期限內嗎?反之,如果受刑人只是提出一個『重新審查案件的請求』,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國家真的應該因此就停下執行處罰的腳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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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開心地拍手)
- 概念確認! 你完全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這題考的是《刑法》第85條的行刑權時效停止規定,是很重要的知識呢!時效會停止,通常是國家現在「沒辦法執行」刑罰,或是「法律有說要暫停一下」的情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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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權時效停止事由
💡 行刑權時效在法定事由發生時暫停,但受三分之一期間之上限限制。
| 比較維度 | 法定時效停止事由 | VS | 非時效停止事由 |
|---|---|---|---|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85條明文規定 | — | 刑訴法原則不停止執行 |
| 具體態樣 | 通緝、脫逃、心神喪失 | — | 聲請再審、非常上訴 |
| 時間限制 | 停止上限為時效1/3 | — | 不生時效停止之計算 |
💬時效停止僅限於法定物理或法律障礙,單純司法救濟不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