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之事由?
- A 受刑人受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 B 受刑人執行中脫逃
- C 受刑人聲請再審
- D 受刑人心神喪失,依檢察官之指揮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一個「期限」讓國家去執行處罰時,如果國家是因為『受刑人躲起來』或『受刑人正在接受其他強制性處分』而無法抓人,這段時間還算在期限內嗎?反之,如果受刑人只是提出一個『重新審查案件的請求』,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國家真的應該因此就停下執行處罰的腳步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開心地拍手)
- 概念確認! 你完全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這題考的是《刑法》第85條的行刑權時效停止規定,是很重要的知識呢!時效會停止,通常是國家現在「沒辦法執行」刑罰,或是「法律有說要暫停一下」的情況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刑權時效停止事由
💡 行刑權因法定障礙事由致不能執行時,其時效期間停止進行。
| 比較維度 | 行刑權時效停止事由 | VS | 非屬時效停止事由 |
|---|---|---|---|
| 法源依據 | 刑法第85條第2項 | — | 刑訴法第430條(原则) |
| 典型態樣 | 脫逃、保安處分執行中 | — | 聲請再審、非常上訴 |
| 身心狀況 | 心神喪失或疾病停止執行 | — | 一般身體不適但不符停止標準 |
| 對時效影響 | 時效計算暫時停止 | — | 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
💬僅法定障礙事由可停止時效;程序救濟除非經檢察官命停止執行,否則不影響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