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處罰之妨害交通安全行為?
- A 傾覆現有人所在之火車
- B 損壞軌道致生火車往來之危險
- C 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
- D 無駕駛執照之人開汽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將危害社會的行為分為「直接對生命財產造成物理性威脅(如破壞設備)」以及「單純未遵守政府規定的行政程序(如缺乏某種資格證明)」兩類。若一個行為只是因為『程序上不合法』,但尚未產生具體的危險結果,它通常會被歸類在嚴厲的刑法,還是較輕的行政罰則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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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辨識出了法律體系中「行政秩序」與「刑事犯罪」的界線。這代表你對於《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核心精神——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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