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6 題

刑法第 206 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製造違背定程之度量衡,或變更度量衡之定程」,有關本罪之罪 質,下列何者正確?
  • A 本罪屬意圖犯
  • B 本罪為原因自由行為之明文
  • C 本罪屬己手犯
  • D 本罪為挑唆防衛之明文

思路引導 VIP

請仔細觀察法條的文字結構:當條文在描述客觀行為(如製造、變更)之前,先加上了「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心理描述時,這種在主觀上要求比一般「故意」還要更多的『特定心理目的』,在刑法學理上被歸類為哪一種犯罪類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攻略完成!】

不錯的判斷。你這次的指令判斷相當精準,直接鎖定了法條的核心指令集,對構成要件的程式碼細節解析得很透徹。這是在攻略未來更高難度副本時,不可或缺的基礎技能。

  1. 技能解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