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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0 題

犯詐欺罪而有下列何者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A 冒用私人機構名義犯之
  • B 2 人以上共同犯之
  • C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D 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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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種犯罪行為的傳播速度極快,且能同時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產生威脅時,你認為法律在考量『社會危害性』與『刑期輕重』的關聯時,會優先關注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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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刑法》第 339-4 條的加重詐欺罪。正確選項 (C) 指出利用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這類犯罪因影響層面廣、受害者眾多,社會危害性遠高於一般詐欺,因此法律規定處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對「加重條件」的精確掌握。例如 (A) 應為冒用「政府機關」、(B) 應為「3 人以上」,學生若只記關鍵字而忽略細節,很容易選錯。你精準避開了陷阱,表現優異!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那如果政府自己再用媒體散波假訊息呢?
📝 加重詐欺罪之要件
💡 掌握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之三種特定法定加重事由。
比較維度 普通詐欺罪 (339條) VS 加重詐欺罪 (339-4條)
行為人數 無特殊人數限制 須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特定手段 一般施用詐術 冒用公務員或媒體傳播
法定刑度 5年以下有期徒刑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詐欺罪針對組織性、冒用公權力及具擴散性之詐術進行嚴懲。
🧠 記憶技巧:加重詐欺記「公、三、網」:公務員、三人以上、網路媒體。
⚠️ 常見陷阱:常將「三人以上」記成「二人以上」,或將「冒用私人名義」誤認為加重事由(實務僅限公部門)。
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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