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8 題
有關刑法未遂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形式預備犯亦屬未遂犯
- B 未遂犯係指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不遂
- C 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但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又無危險者,其法律效果為減輕或 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但因己意中止者,其法律效果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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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當一個人開始動手實行犯罪,但最後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達成預期目標,我們會用哪一個精確的法學術語來描述這種「差一點就完成」的行為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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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好棒!你精準地掌握了未遂犯的法律定義喔!
看到你選對了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刑法總則中「未遂犯」的基礎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做得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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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未遂犯態樣
💡 區分著手定義、不能未遂與中止未遂之法定效果差異。
| 比較維度 | 不能未遂 (第26條) | VS | 中止未遂 (第27條) |
|---|---|---|---|
| 發生原因 | 無危險且不能發生結果 | — | 行為人因己意主動停止 |
| 法律效果 | 不罰(絕對不罰) | — |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
| 立法理由 | 行為不具客觀危險性 | — | 獎勵回頭金不換(政策) |
💬不能未遂因無危險而不罰;中止未遂因期待可能性下降而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