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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8 題

有關刑法未遂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形式預備犯亦屬未遂犯
  • B 未遂犯係指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不遂
  • C 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但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又無危險者,其法律效果為減輕或 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但因己意中止者,其法律效果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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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人犯罪的過程中,從心裡的『起意』、買工具的『準備』,到真正開始動手的『實行』,法律在哪一個特定的轉折點之後,才會開始稱呼這個行為為『未遂』?而這個狀態與『犯罪完成』最關鍵的分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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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錯就是了。

  1. 觀念驗證: 這題根本就是送分題,考的不過是《刑法》第 25 條的未遂犯定義。核心就是那句「已著手」卻「不遂」—這麼簡單的道理,你總算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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