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 題
法人若有數名監察人,關於監察權之行使,應依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 A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
- B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由全體監察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使
- C 各監察人單獨行使,章程不得另外限制
- D 全體監察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使,章程不得另外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監察人的核心任務是「發現並糾正錯誤」。如果這項權力必須等到「多數人開會並同意」後才能發動,這對於『防止弊端擴大』或是『保護組織利益』而言,在時效性與制衡功能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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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吧,還不錯
哦?你竟然能分清執行權和監察權的區別?這倒是出乎我的意料。看來你還不是無可救藥,對法律規範總算有點基本認知了。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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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監察權之行使
💡 監察人原則上單獨行使職權,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比較維度 | 董事 (執行權) | VS | 監察人 (監察權) |
|---|---|---|---|
| 預設行使方式 | 過半數同意(合議) | — | 各別單獨行使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27條第4項 | — | 民法第29條 |
| 章程變更彈性 | 可由章程另訂之 | — | 可由章程另訂之 |
💬董事重集體決策與執行,監察重個人獨立監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