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有子女乙、丙、丁。甲於遺囑中委託好友戊指定甲之遺囑執行人。甲死亡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戊若已死亡,丁得逕向法院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 B 戊得指定自己 16 歲之兒子庚為遺囑執行人
  • C 戊得指定丙 26 歲之兒子癸為遺囑執行人
  • D 戊得指定自己 76 歲但受輔助宣告之媽媽辛為遺囑執行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確保一個「遺囑執行人」能夠獨立、有效地處理法律事務與財產處分,在《民法》中會特別排除哪些「法律地位不完整」或「心智能力可能受限」的人群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遺囑執行人的任用資格,這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繼承編:遺產分配、特留分與遺囑效力
查看更多「[執達員]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執達員]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