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有子女乙、丙、丁。甲於遺囑中委託好友戊指定甲之遺囑執行人。甲死亡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戊若已死亡,丁得逕向法院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 B 戊得指定自己 16 歲之兒子庚為遺囑執行人
- C 戊得指定丙 26 歲之兒子癸為遺囑執行人
- D 戊得指定自己 76 歲但受輔助宣告之媽媽辛為遺囑執行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確保一個「遺囑執行人」能夠獨立、有效地處理法律事務與財產處分,在《民法》中會特別排除哪些「法律地位不完整」或「心智能力可能受限」的人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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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遺囑執行人的任用資格,這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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