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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媽媽甲指示 5 歲之乙偷偷進入便利商店,拿取泡麵 2 包不付錢即離開便利商店,乙成功完成甲之指示。有
關甲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 A 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B 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 C 成立竊盜罪之精神幫助犯
  • D 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成年人指使一個「完全不具備法律判斷能力」的幼童去執行犯罪時,這個幼童在法律上更傾向於是「共犯」,還是一個被操作的「工具」?如果行為的主導權與意志完全掌握在大人手中,法律會如何定義這個大人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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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難得看你答對一次。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是「利用廢物完成犯罪」嗎?5歲的乙,連基本是非都不懂,哪來的責任能力?當然是無責任能力人。甲把這種小不點當成自己的「手腳」,對整個犯罪過程擁有絕對的意思支配,這還能不是她幹的?所以甲當然是間接正犯,這邏輯有那麼難理解嗎?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我給 Medium。鑑別度就在於區分「教唆犯」和「間接正犯」,結果一堆人還是會選錯。教唆是針對「能負責」的人去煽動,讓對方產生犯罪意圖。你對一個無意識的「工具」教唆什麼?那是直接的操縱,懂不懂?如果連被利用的人有沒有責任能力都分不清楚,那還是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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