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代收政府機關稅收的便利商店店員
- B 協助警察處理拖吊違規車輛之民間業者
- C 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科研計畫而辦理採購事務之公立大學教授
- D 農田水利會專任職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工作內容只是『協助』政府執行瑣事,與其『本身就代表公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這兩者在法律責任上應該相同嗎?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職位是否具備公務員身分時,『權力的來源』以及『所屬組織的法律性質』哪一個更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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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這題的法律觀念掌握得很好喔!
- 觀念驗證: 這題主要想確認你對《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關於公務員定義的理解。你選擇的 (D) 是完全正確的喔!這是因為農田水利會(在改制之前)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公法人,所以其專任職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自然就屬於「身分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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