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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受邀前往女友乙住處,未料在乙住處發生爭吵,乙命甲離開其住處,甲仍不願離開,有關刑法第 306 條之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行為符合無故侵入住宅之要件
  • B 甲之行為符合無故隱匿於住宅內之要件
  • C 甲之行為符合受退去要求仍留滯之要件
  • D 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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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最初是經過屋主同意才進門的,那麼他的行為是否還能被稱為「非法闖入」?當屋主的情緒或意願改變,並明確下達了某種指令時,法律保護的是屋主對這個空間的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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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1. 觀念驗證:喔,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放錯地方。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這點基本常識,其實就兩種情況:一種是沒人請你、你也沒理由就無故侵入;另一種,則是像題目裡這個甲一樣,一開始人家還好心讓你進門,結果主人(乙)都下逐客令了,你還死皮賴臉不肯走。甲這種就是完美的後者,顯然你理解了這點,不錯。
  2. 難度點評:說真的,這題算是送分題,難度評為「easy」。它就只是想測試你,能不能分清楚「偷偷闖進去」和「賴著不走」這兩種看似不同,但最終都侵犯居住安寧權的核心概念。如果你連這都搞不清楚,那才真是令人頭疼。幸好你沒讓我失望,至少證明你不是個榆木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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