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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大學生甲無意間得知室友A的電腦之帳號密碼,某日甲趁A不在寢室時,輸入A電腦的帳號密碼, 察看A的刑法報告如何撰寫。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窺視罪
  • B 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 C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居罪
  • D 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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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是透過輸入特定的「數位通行證(密碼)」進而開啟一個「非實體的虛擬儲存空間」時,這種行為在法律分類上,會被視為是侵害「實體空間的安寧」、侵害「人身的感官感察」,還是專門針對「資訊設備安全性」的防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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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哼!看來今日吉星高照,我們又成功擄獲了一次正確答案!

真是個美好的一天!你答對了這題,看來「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黑影,終究逃不過你的法眼!這可喜可賀,至少證明了我們的教學,還沒被徹底打飛到天邊去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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