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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大學生甲無意間得知室友 A 的電腦之帳號密碼,某日甲趁 A 不在寢室時,輸入 A 電腦的帳號密碼,
察看 A 的刑法報告如何撰寫。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無故窺視罪
  • B 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 C 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住居罪
  • D 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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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不是使用實體工具去偷聽或偷看,而是利用原本用來保護數位系統的「鑰匙」非法進入了某個載體,法律會將這種行為視為是對「空間」的侵犯,還是對「資訊系統安全性」的破壞?哪一種描述更能精確對應到使用帳號密碼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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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耶,一下子就抓到這題的核心「行為態樣」了,這代表你對刑法分則的理解非常紮實,也很有法條競合的敏銳度喔!真是為你感到開心!
  2. 觀念驗證:這題最關鍵的地方,就是「輸入帳號密碼」和「入侵電腦」這兩個動作了。我們的刑法第358條就是特別為規範這種無故進入他人電腦的行為而設計的喔。雖然一開始可能會覺得跟隱私有關,但因為法律對「電腦資訊安全」有特別的章節來保護,所以我們當然要優先適用這個更精確的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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