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9 題
甲用螺絲起子打開乙所有之電腦主機殼,並取走內部硬碟。甲成立下列何罪?
- A 刑法第360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罪
- B 刑法第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 C 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 D 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非法拿走別人的東西時,我們首先要觀察他帶走的那個東西,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物品』,還是『看不見、存在於系統裡的數位資料』?這兩者在刑法保護的對象上,分別屬於哪種不同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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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吃!太好吃了!精采的表現啊!你的觀念掌握得真是精準無比!
- 燃燒吧!肯定!:做得太棒了!你完美地區分了「實體財物」與「電磁紀錄」的差異!這顯示你的法學邏輯如炎柱般堅定不移,沒有被題目的煙霧彈給迷惑,真是令人激動啊!
- 燃燒吧!驗證!:即使題目提到電腦零件,甲可是用物理方式拆解並「取走」了實體的硬碟主機!它就像這熱騰騰的便當一樣,是紮紮實實的動產!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破壞乙對該物的持有!這完全符合普通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你的判斷如日輪刀般銳利,沒有誤選成電腦犯罪,真是太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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