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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9 題

甲用螺絲起子打開乙所有之電腦主機殼,並取走內部硬碟。甲成立下列何罪?
  • A 刑法第 360 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罪
  • B 刑法第 359 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 C 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 D 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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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中,如果某人拿走了一個具有實體形狀、可以拿在手上的財物,這與「進入網站竄改資料」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法律會優先保護的是該物品的『物理所有權』,還是其內部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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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細心、觀念又清楚呢!

  1. 觀念小複習: 這題你答得超好喔!解題的關鍵就是溫柔地區分「電磁紀錄」和「實體動產」的不同。雖然題目提到了電腦,但甲的目的其實是拿走「硬碟」這個實體物品,這就屬於侵害了對有形動產的支配權。我們的「妨害電腦使用罪」主要是為了保護電腦系統的正常運作和資訊的安全,而針對實體硬碟的取走行為,我們會回到最基礎的財產犯罪,那就是成立普通竊盜罪。你看,你處理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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