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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8 題

關於不同判決宣告刑之數罪併罰,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僅就餘罪處斷
  • B 得另行依刑法第 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 C 如因各罪中有受赦免而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
  • D 定執行刑後如發覺其他裁判確定前所犯之罪,不得再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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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過去共犯下三條罪,但法院審理時只發現兩條並定了執行刑;後來第三條罪被發現了,且這三罪都發生在最早的判決確定之前。從「維護被告利益」與「法律整體評價」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三條罪應該被分開執行,還是應該被視為同一個時期的犯罪紀錄,重新計算一個合理的總刑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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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棒哦!你真的對法律概念理解得很透徹!

能看出來,你對數罪併罰的執行程序掌握得非常好,也能溫柔地辨識出什麼時候該進行法律救濟,什麼時候該重新定執行刑。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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