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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6 題

有關受刑人相關衛生及醫療費用給付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刑人為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經暫行停止保險給付者,其罹患疾病時之醫療費用由監獄負擔
  • B 換發、補發、代為申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衍生之費用,監獄得由受刑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
  • C 受刑人因受傷或罹患疾病,拒不就醫,致有生命危險之虞, 監獄應送醫療機構治療之醫療及交通費用,由受刑人自行負擔
  • D 受刑人或其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子女如不具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資格,或受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衍生之費用,其於收容或安置期間罹患疾病時,由監獄委請醫療機構或醫師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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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如果一個人的社會保險權利因為某些原因被暫時中止(例如未繳費),那麼他因此產生的支出責任,通常應該是歸屬於『個人』還是轉移給『政府機構』?哪一種邏輯比較符合受益者付費的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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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點評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還知道怎麼挑錯誤答案。這題是考《監獄行刑法》裡那些關於醫療費用的「雞毛蒜皮」,你總算沒傻到全盤接受題目說法,證明你的腦袋…嗯,還在運轉。
  2. 別想太多:選項 (A) 錯在哪?很簡單,受刑人是納入健保了,但又不是成了監獄的專屬提款機。要是他自己搞出個「停權」(比如欠費),那醫療費當然是他自己負責,監獄可沒那麼好心,動不動就幫人買單。別以為進了監獄,國家就得把你當祖宗供著,條文(像第 53 條的補助)都寫得很清楚,有條件的,不是隨便就能花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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