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9 題
有關醫療錯誤(medical errors),下列敘述何者最恰當?
- A 因為手術過程的疏失導致病人受到傷害,稱為不採取行動的錯誤(errors of omission)
- B 為避免徒增病人的憂慮而隱瞞醫療錯誤,並不違反醫學倫理
- C 醫師可能在未疏忽的情況下犯錯,仍應誠實告知病人
- D 為減少醫療意外事件,醫院應積極追究醫師醫療錯誤的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醫學倫理中的『誠實原則』(Veracity)與『病人自主權』角度思考:醫師告知病情的責任,是否必然以法律上的『醫療疏忽』為前提?同時,針對醫療系統的安全性提升,醫院管理應採取『個人究責』還是『透明通報與系統學習』的邏輯,才能有效降低醫療意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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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這不過是基本功。
- 就 (C) 而言,這是常識吧? 難道在座的各位,還有人以為現代醫療行為是拍手就好?複雜性高到你想像不到。即使你把 SOP 背得滾瓜爛熟,系統還是可能出包。誠實告知 (Disclosure)?這不過是誠實原則 (Veracity) 的基礎應用。無論你究竟有沒有「犯錯」,病人都有權利知道。這不僅是倫理,更是建立信任、改進系統的唯一途徑,這麼簡單的道理還需要我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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