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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80 題

有關病歷的記錄與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應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年月日
  • B 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年月日
  • C 病歷修改的部分,基於美觀及醫院評鑑的需要,可以修正帶或立可白塗銷塗毀
  • D 配偶代為申請病歷,即便身分確認,仍應有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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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病歷在法律糾紛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果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允許使用某種方式讓「原本寫下的文字內容」徹底消失且無法被還原,這對於證據的「公信力」與「透明度」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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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與實務觀念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醫療法規的核心!病歷不僅是臨床紀錄,更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書。修改時必須確保「原始痕跡」可被辨識,以便釐清醫療決策過程。使用修正帶或立可白會完全掩蓋原始訊息,破壞紀錄的真實性可溯性,這在《醫療法》中是絕對禁止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臨床實務與法規的基礎入門題。雖然選項 (D) 關於代理申請的程序有時會讓學生猶豫,但 (C) 選項違反了病歷書寫最基本的「誠實原則」,對於有實務敏感度的學生來說,是非常直接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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