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8 題
30歲未婚成年男性病人,經西方墨點法(western blot)確診為愛滋病,病人的同居女友就在門診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若病人同意,醫師可以告知其同居女友 ②若病人不同意,醫師仍應立即告知其同居女友 ③醫師有法定通報主管機關的義務 ④若病人明知感染,隱瞞再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而導致他人感染,是會有法律責任的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病人的隱私權與第三人的健康權發生衝突時,法律通常會優先要求醫師履行哪種「對行政機關」的程序?此外,針對可能受影響的接觸者,法律是規定由醫師直接介入告知,還是要求病患本人必須承擔防護與誠實告知的「自我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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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與倫理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① 與 ②:醫師對病人負有保密義務。若病人不同意,醫師不能直接私自告知第三人(如同居女友),除非透過法定通報程序由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因此「立即告知」是不符合法規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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