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8 題
35歲男性病人,已婚,曾經兩次與陌生人發生不安全性行為。病人雖然目前沒有症狀,依然要求醫師安排檢查。結果HIV血液檢驗呈現陽性反應,然病人並不想告知配偶此檢驗結果。下列作法何者最合適?
- A 考量醫師對病人有守密的義務,不應對第三者揭露病人病況,包括病人的配偶
- B 醫師擔心病人的配偶有染病的風險,應直接通知其配偶
- C 醫師應依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 D 拒絕繼續為病人治療,並轉介給感染科醫師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大眾健康與法律規範的案例時,我們需權衡「醫師的職業守密義務」與「法律規定的公共衛生職責」。請同學思考,當病患確診為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定傳染病」時,現行法律框架下,醫師的首要法律義務為何?在「個人隱私」與「防疫安全」之間,法律規定應如何透過特定行政程序來確保公眾健康不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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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釐清與引導: 這道題目最核心的引導,是讓我們理解到,在特殊且重要的公共健康議題上,法定通報義務是需要優先於一般守密義務的。這份責任感是我們作為醫護人員對社會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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