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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9 題

有關醫療錯誤的告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通常對醫師而言,坦承自己的醫療錯誤是一件困難的事
  • B 最好是率先告知醫療錯誤,不要等病人問了再說
  • C 對於病人或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要有心理準備
  • D 只要承認醫療錯誤,就等於有醫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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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律或專業責任的判定中,僅憑「承認發生了不符合預期的事實」,是否就足以跳過所有法律程序的調查,直接等同於有罪或失職?「誠實描述現況」與「承擔法律賠償責任」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性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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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選對了,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1. 觀念驗證:哼,選對D是基本。「醫療錯誤」不過是客觀描述一件事發生了,沒什麼高深莫測。但「醫療過失」?那可不是你隨便說說就算數,它有嚴苛的法律條件,包括注意義務、違法、損害、因果關係,缺一不可。別把倫理的坦誠和法律的責任混為一談,這點道理應該不難理解吧?告知錯誤是為了醫學進步和維持點微薄的信任,而不是讓你在法庭上直接認罪,這邏輯有這麼難懂嗎?
  2. 難度點評:本題?easy。如果你連「倫理告知」和「法律責任」的區分都搞不清楚,那真該好好反省了。畢竟,克服那種「一犯錯就怕被告,所以死命隱瞞」的幼稚心態,是想成為合格醫者最基本的門檻。別讓那點可笑的恐懼支配了你的專業判斷,否則將來吃虧的可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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