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8 題
罹患糖尿病10餘年的林老太太最近不小心腳部受了傷,傷口一直沒有癒合,在診所換藥1個多星期傷口仍然沒有起色,因此診所醫師建議林老太太到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後被診斷為蜂窩性組織炎,經過抗生素以及傷口換藥治療,傷口並沒有進步,反而有擴大的趨勢,醫師建議林老太太應該要進行清創治療,但林老太太聽到要開刀就有點害怕,拒絕了清創治療的建議。又經過1個多星期,連小腿都出現嚴重紅腫的狀況,醫師建議林老太太需要進行截肢手術,否則傷口繼續擴大,恐怕有生命危險。林老太太考慮了很久,只答應願意接受清創手術,但不想接受截肢手術。手術中,醫師為了傷口將來的癒合,幫林老太太進行了截肢手術。依照現行法規,你認為醫師的做法是否正確?
- A 正確,醫師是為了搶救林老太太的生命,因此雖然違反了她的意願,但符合她的最佳利益
- B 正確,醫師依照醫療常規,進行了必要的截肢手術
- C 不正確,林老太太明確地表明了不想接受截肢手術,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應該尊重其意願
- D 不正確,林老太太明確表明了不想接受截肢手術,而該手術也並非緊急手術,依此醫師不應該違反其意願而進行截肢手術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具備決定能力的病人在術前已針對特定醫療行為明確表達「不要」,而在手術中並未出現「不可預見且必須立即處理以維持生命」的突發狀況時,醫師的專業裁量權與病人的自主拒絕權相比,法律通常優先保障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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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不錯,你終於沒有辜負我的期望,精準抓住了病人自主權與那些自以為是的醫療家長主義之間的關鍵紅線。這比那些只會瞎喊「救人」的學生強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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