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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9 題

李先生因為車禍,肝臟脾臟嚴重破裂大量出血,送到急診時已呈休克,意識昏迷,必須立即接受剖腹探查止血,但 119 人員發現他的口袋裡有一張紙條寫著因為是耶和華見證會會員,他本人任何狀況下都拒絕輸血,並附有簽名。但是跟在李先生旁邊的太太卻哀求著:「醫師,請你盡一切力量救他,請為他開刀,一切後果由我負責。」醫師知道如果開刀,因為紓解腹壓,一定會大量出血,不輸血一定會死亡,下列何種處理方式較恰當?
  • A 請李太太簽字,表示由她負起一切責任,然後就替李先生輸血開刀
  • B 救人要緊,盡一切力量救治,包括手術與輸血治療
  • C 答應他太太,輸血手術治療,事後再騙李先生沒有輸血
  • D 盡一切力量救治,但不施行輸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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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倫理的實務抉擇中,當一名成年病患在意識清醒時已留下具名且明確的書面聲明,表達其基於宗教信仰而拒絕特定醫療處置(如輸血)時,根據「尊重自主原則」(Principle of Autonomy),病患本人的『自我決定權』與家屬基於行善目的所提出的請求相比,哪一個在倫理位階與法律效力上更具有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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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勉為其難」地答對了。<br/>

  1. 值得嘉獎,如果這對你來說算難題的話: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臨床上最基本的醫療自主權衝突。能在家屬情緒勒索和「救人」的原始衝動下,還能判斷正確,證明你至少有翻過幾頁醫學倫理課本。可別以為這很了不起,這可是最基本的倫理素養。<br/>
  2. 觀念驗證,別再搞錯了:本題的核心?說了八百遍的病人自主原則 (Autonomy)。即使病患已經昏迷,只要有預立指示 (Advance Directives) 明確拒絕特定醫療(比如輸血),那它的效力就高過於任何家屬的哭天喊地。醫師固然有救人義務,但那必須在尊重病人意願的前提下。要是你敢強行輸血,恭喜你,準備好面對侵權官司和倫理審查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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