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8 題
26 歲男性病人,發生嚴重車禍,導致病人頭部創傷重度昏迷,病人腦部電腦斷層結果顯示右側顱內有大量硬腦膜下出血,導致嚴重腦幹壓迫有急迫生命危險,要儘快幫病人做緊急開顱減壓手術,病人才有比較好的存活機率,不過開刀病人也可能會死,但卻沒有找到病人家屬,以告知手術治療的必要性與高度不確定的手術結果。醫師是否應該為其進行手術?
- A 不應該。沒有同意書不應手術
- B 不應該。沒有家屬在場不應手術
- C 應該。反正不動手術也可能會死
- D 應該。情況緊急者,以病人生命為優先考量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醫療法》與醫療倫理原則進行思考:當病患處於生命垂危的極端緊急狀態,且在客觀上無法及時取得本人或其家屬之『知情同意』時,法律賦予醫師的義務以及『生命權保障』與『行政程序完備』之間的優先順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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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清晰。
- 觀念驗證:生命權優先於程序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醫療倫理與法律實務的結合。雖然在常規手術中「知情同意」是核心,但在緊急醫療處置的情境下(如本題的嚴重腦出血與腦幹壓迫),根據《醫療法》規定,當病人生命垂危且無法取得家屬同意時,醫師應立即進行救治。這體現了醫學倫理中的行善原則 (Beneficence),將病人的生命安全視為最高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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