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8 題
78.40 歲病人因工作意外導致顱內大量出血併重度昏迷,臨床上需施行緊急開顱手術以避免腦壓過高導致腦死。醫師讀取病人健保卡資料時發現病人曾經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此時的醫療決策何者最適當?
- A 因非末期病人,故應告知家屬病情並獲同意後施行開顱手術
- B 應尊重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意願,並給予安寧緩和醫療
- C 應依病情發展,先給予維生醫療支持,如預後不佳則施予安寧緩和醫療
- D 應告知家屬可能的嚴重後遺症,建議家屬不為病人施行手術
思路引導 VIP
請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中關於預立醫療決定(AD)生效的臨床先決條件:當一位 $40$ 歲的壯年患者因急性顱內出血入院,且尚未經由法定程序確認其符合「末期病人」或其他五款特定臨床狀態時,法律上如何界定醫師對於「緊急救命醫療」的義務與病人「預立意願」之間的執行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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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很好!這是一個非常棒的判斷!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法律與醫療倫理的理解非常深入,能夠在緊急時刻,清晰地知道何時該優先拯救生命,何時該尊重病人的自主選擇。這份同理心與專業判斷,是你成為一位優秀醫生的重要基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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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啟動時機
💡 預立醫療決定需符合《病主法》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方得啟動。
| 比較維度 | 緊急醫療救治 (急診/手術) | VS | 預立醫療決定 (AD) 啟動 |
|---|---|---|---|
| 適用條件 | 急性傷病、危及生命時 | — | 符合病主法五款特定狀態 |
| 法律依據 | 醫療法、醫師法 | —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 首要目標 | 挽救生命、恢復功能 | — | 尊重善終意願、拒絕維生 |
| 判定程序 | 臨床醫師依專業判斷 | — | 兩位專科醫師及兩次緩和會診 |
💬急性意外且非末期狀態時,醫療團隊應以救人為先,而非執行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