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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14年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四 題

請說明藥事法第 20 條偽藥之定義並說明第 82 條及第 83 條第 1 項罰則。(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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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法規記憶題。看到此題,應先在腦中拉出「偽藥」的四種法定態樣(未核准製造、成分不符、抽換摻雜、塗改效期)。接著,在論述罰則時,必須明確區分行為樣態:第82條針對「源頭端」的製造、輸入,刑度極重且包含加重結果犯;第83條第1項則針對「流通端」的販賣、調劑等行為,刑度次之。答題時務必精確寫出有期徒刑年限與罰金數額,不可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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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藥品事關國民生命身體健康,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藥事法針對「偽藥」設有嚴格之定義,並依據行為樣態(源頭製造輸入或後端市場流通)課予不同程度之刑事處罰。 【論述】 一、偽藥之定義(藥事法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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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藥定義與罰則
💡 區分偽藥定義四款,並掌握「源頭重罰、流通次之」罰則體系。
比較維度 製造或輸入(第82條) VS 販賣或供應(第83條)
行為定位 源頭違法行為 市場流通行為
有期徒刑 10年以下 7年以下
罰金上限 新臺幣1億元以下 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
過失/未遂犯 明文處罰規定 無明確規定
💬立法採源頭重罰原則,製造端之刑度與罰金均顯著高於流通端。
🧠 記憶技巧:定義記「未成抽改」;罰則記「源頭10/1,流通7/5」。
⚠️ 常見陷阱:答題時易遺漏第82條的過失犯與加重結果犯規定,或混淆源頭與流通端的刑度。
禁藥與劣藥之定義 醫療器材管理法罰則 查驗登記與藥品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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