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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4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四、警方接獲線報,稱涉嫌販毒之通緝犯甲刻正在某處民宅內吸毒,遂立刻前往逮捕。在無持搜索票的情況下,警方衝入該民宅,發現現場骰子、籌碼等賭具散落一地,係一地下賭場,惟疑因消息走漏,民宅已人去樓空不見甲之行蹤,警方只在現場餐桌上發現一監視錄影器以及疑似賭金之 10 萬元鈔票一疊,警方再撞破民宅臥房木門,搜查該臥房內各個衣櫃抽屜,又發現毒品海洛英 2 包。警方將上開物品均予扣押。試問上述警方入民宅搜索及扣押監視錄影器、10 萬元及毒品海洛英是否合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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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無票搜索之合法性(刑事訴訟法第131條逕行搜索),以及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第152條)之要件。區分警方破門進入、發現桌面物品及後續翻找抽屜等不同階段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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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方入民宅搜索之合法性: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或追緝通緝犯時,得無搜索票逕行搜索住宅。警方接獲線報稱通緝犯甲在內吸毒,遂衝入民宅,此部分為逮捕通緝犯目的而發動之逕行搜索,程序合法。
  2. 扣押監視錄影器及10萬元之合法性:警方合法進入後,發現屋內係地下賭場,桌上之監視錄影器及10萬元現金,屬執行搜索時「偶然發現之另案應扣押物」。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另案扣押)規定,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本案應扣押物以外之物,得予扣押並報請檢察官。該等物品屬賭博罪之一目瞭然證據,警方於合法進入之肉眼可及範圍內發現,予以扣押屬合法。
  3. 扣押毒品海洛英之合法性:警方既已發現屋內人去樓空,逮捕甲之目的已無法達成,依第131條發動之逕行搜索應即刻停止。警方復撞破臥房木門並翻搜衣櫃抽屜,其搜索空間及態樣顯已逾越尋找「通緝犯甲身體」之必要合理範圍(人不可能藏匿於抽屜中),此部分搜索構成違法搜索。依毒樹果實理論及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權衡法則,該違法搜索所取得之海洛英2包,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其扣押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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