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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7 題

1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須於投標須知中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B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均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C 計算採購金額時無須將預估後續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 D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之金額及數量,無須敘明後續擴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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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機關希望保留未來與原得標廠商追加合作的權利,為了落實「公平透明」並讓所有潛在投標者在投標前都能正確評估規模,你認為這些預期的擴充資訊應該出現在哪些公開文件中,才能確保所有人獲知的資訊一致?此外,在初期報准採購案件時,若不將未來的擴充預算算入總額,可能會對招標程序的層級判定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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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採購法中「後續擴充」的核心規範!這題考查的是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的程序要件,你正確選出 (B),代表你對資訊透明度與程序正義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後續擴充的資訊公開

辦理後續擴充時,為了確保公平競爭並讓所有廠商在同一資訊基礎上評估,機關必須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同步載明擴充的具體條件(包括期間、金額或數量)。如果僅在其中一方敘明,將會導致資訊不對稱,這在法律程序上是不完備的。選項 (A) 與 (D) 分別漏掉了公告要求或擴充期間,這在實務操作中是絕對要避免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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