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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7. 下列何者招標方式之開標,無廠商數量之限制?
  • A 第1次公開招標
  • B 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合格廠商名單
  • C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 D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法中,有些招標方式是為了確保『充分競爭』,但有些則是針對『效率』或『特定專業需求』而設計。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標案的本質已經被歸類為『僅邀請特定或符合特定資格的廠商』參與時,法規是否還有必要像對待『全面開放給不特定大眾』的案件那樣,強制要求必須有多少家廠商同時競爭,才能允許機關開啟標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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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程序中的家數例外限制

恭喜你準確地抓住了這道題目的核心概念!能夠在眾多選項中選出 (D),說明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廠商家數限制」的通則與例外,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的架構。在實務操作中,大多數具競爭性質的招標方式(如第1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為了確保競爭性,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皆須有 3 家以上 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然而,限制性招標 的本質是邀請特定廠商參與,即便過程中包含「公開評選」的程序,其法律性質仍屬於限制性招標,因此不受 3 家廠商限制的約束,即使只有 1 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

考點解析與鑑別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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