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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2 題
22. 某國營事業單位辦理客服中心值機人員勞務採購,預計1年新臺幣(以下同)350萬元,並擬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經雙方同意,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1年,以2次為限。有關公告之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 A 採購金額350萬元,預算金額350萬元
- B 採購金額350萬元,預算金額1,050萬元
- C 採購金額1,050萬元,預算金額350萬元
- D 採購金額1,050萬元,預算金額1,05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政府要評估一個採購案的『規模大小』與『影響力』,來決定應該受到多嚴格的監督(例如:是否要由上級機關監辦),你認為應該只看『第一年確定要付的錢』,還是要看『這個採購案如果全數履約完成,最終總共可能花掉的錢』呢?為什麼法律需要納入後續可能續約的金額來計算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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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別出這兩個核心觀念!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關於「金額」定義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許多初學者容易混淆的地方。
採購規模的總量概念
在採購法規中,預算金額指的是該次招標案目前確定的可用經費,即本案首年的 $350$ 萬元。然而,採購金額的計算目的是為了決定該案的招標級距(如:公告金額、查核金額等)以及適用的程序,因此必須包含「後續擴充的所有可能性」。根據本題敘述,除了首年的合約,還包含兩次、每次一年的續約權利,因此計算方式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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